广西合浦县司法局2024年8月公开招聘1名临时聘用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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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合浦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业技术岗位二(政府法律助理)1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无私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87200687期间出生)。

4.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与法律助理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5.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现役军人。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各种类型控制数人员)。

9.已使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

10.其他不适宜从事政府法律助理工作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主要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各测试环节入围名单、测试内容、时间、地点等有关信息以后续通知为准。

()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87-2024814,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填写《合浦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将本人简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发送至hpsfjzg@163.com。报名咨询电话:0779-7282323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过程中,凡具有不得应聘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面试时间与地点,合浦县司法局将于2024816日前通知参加面试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于面试当天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以面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现场设5名考官,根据上述要素由考官现场对应聘者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宣布。

面试由合浦县司法局按程序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应聘者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出现成绩并列时,末位应聘者重新进行面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合浦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于2024826日前完成。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执行。体检安排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应聘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考察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按程序开展考察。

(六)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合浦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解除。

四、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工资经费标准

工资经费标准为5万元/年(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在内)。工资经费标准根据合浦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注意事项

(一)有关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可登录合浦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也可电话咨询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联系电话:0779-7282323

(二)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凡多次通知无应答或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须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提交材料虚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合浦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合浦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计划表.xls

附件2合浦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报名表.xls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epu.gov.cn/ywdt/tzgg/t188171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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