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礼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文职人员,主要从事书记员和司法行政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无影响从业的身体情况。
5、学历专业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类相关专业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具备一定的速写速记能力,并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
7、具有礼县户籍。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其它不宜担任人民法院文员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政审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礼县人民法院四楼政治部。
3、报名应携带的材料:《礼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报名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占总成绩的60%)
主要考法律基本知识和基本写作能力。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分值100分。凡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均参加笔试。
2、技能测试(占总成绩10%)
速录、计算机操作,主要考查办公软件Office操作(包括word文字处理、Excel表格处理),分值100分。
3、面试(占总成绩30%)
按照聘用岗位1:3的比例,从笔试、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达不到比例的情况,成绩合格者可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分值100分。
各项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环节人选,具体由政治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用对象的家庭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有无参加邪教组织等。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由礼县人民法院发文正式聘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定劳动合同。新招聘人员确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招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礼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939-4421782
礼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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