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事业人员流动调配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澧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拟面向全县镇(街道)事业单位选调2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此次共选调27名工作人员,其中办公室综合管理人员2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5名,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人员10名,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5名,行政中心物业管理人员5名。本次选调工作人员在调入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
二、选调基本条件
1.澧县镇(街道)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专技)工作人员,且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爲合格及以上等次;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外:
1.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爲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与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或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
四、选调程序
1.报名
时间:
地点:专班办公室(设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108室);
联係人:池年君,联係电话19330686258。
报名时需如实填写《澧县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组织推荐(
由各镇(街道)党(工)委研究推荐人选,并出具推荐函。
3.资格审查(
由专班办公室结合镇(街道)推荐函对报名对象资格进行审查,初步确定考察对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选调条件者,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
4.组织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经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爲选调对象。
5.组织体检(
由专班办公室负责对考察对象结合工作岗位要求组织体检。体检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爲选调对象。
6.研究确定选调对象及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由专班办公室研究提出选调对象名单报专班初审,并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适时报县编委会研究同意,按规定办理编制人事手续。
五、组织与监督
此次选调工作在澧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选调工作人员专班领导下,由澧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由选调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澧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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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li-xian.gov.cn/xwzx/gsgg/content_99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