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县直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紧缺的矛盾,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齐办发[2016]43号)等文件规定,拟从我县乡镇在编教师中公开选调部分教师补充到县直中小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龙江县教育局所属县直义务教育学校均为股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及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等职责。
二、选调范围
龙江县范围内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选调计划
根据编制和职数空缺情况,拟选调41名教师,详见《龙江县2024年公开选调县直学校教师计划表》(附件1)。
四、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
3.参加初中教师选调的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小学教师选调的需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4.参加初中教师选调的需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参加小学教师选调的需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5.申报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或任教学科一致,小学语数学科为小学班主任岗位;
6.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已满最低服务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
7.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等次;
8.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单位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者尚未认定清楚的;
8.与选调学校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选调岗位分学校按学科申报,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学校的一个学科。报名地点:龙江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452-5839921。
(二)报名时间
(三)报名须提供材料
1.《龙江县2024年公开选调教师资格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报名人员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下载,须在有效期内);
3.报名人员近期2寸免冠蓝底电子版照片(标注单位及姓名);
4.符合放宽年龄(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须提供一级教师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报名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或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或选调资格;
2.报名人员须随时关注龙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教育局人事股沟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选调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原则上同一职位计划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进行考试。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原则上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选调计划。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分值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要求:参加面试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护照)按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愿放弃。
(六)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拟选调职位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选调人员与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龙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六、纪律监督
1.报名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2.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452-5843918。
七、特别提醒
1.拟选调人员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2.本次选调工作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本公告由龙江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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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www.ljxrmzfw.gov.cn/ljx/c101595/202408/c02_4870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