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公安工作需求,永新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人数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2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职位表。
职位名称 |
职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年龄 |
最低学历 |
专业 |
勤务岗一 |
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执法执勤 |
15 |
限男性 |
35周岁以下 |
大专 |
专业不限 |
勤务岗二 |
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执法执勤 |
10 |
限女性 |
35周岁以下 |
大专 |
专业不限 |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考勤务辅警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体能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上述人员报考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首个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再续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法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4.已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不得报考。
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考生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报名地点:永新县公安局政工科(县公安局大楼六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现场填写报名表并接受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需提交: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还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结果,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本人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正面蓝底彩色照片3张;
(5)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或无法完成资格审查的,取消报名人员招聘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分为综合理论知识和基础业务知识两部分,综合理论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为:《党的二十大报告》、《宪法》、《人民警察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基础业务知识考试范围为公安基础知识(《治安管理处罚法》);
4.公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
(三)面试
1.公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同时持有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2.勤务岗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能测评
1.入闱体能测试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辅警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见附件1)执行。具体为:男子
2.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主动放弃测评的,应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原则上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4.公布入闱体检人员名单。体能测评达标的考生方可入闱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5.为最大化利用招聘工作成果,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2比例建立辅警储备人才库,不足1:2比例的,全部纳入辅警储备人才库。其考试综合成绩自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日起1年内有效。即1年内相关岗位出现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末位出现同分的,原则上先按《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集体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见附件2)》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薪酬待遇
新聘用辅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劳动合同手续,工资标准参照永新县公安局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本公告由永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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