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8月招聘3名协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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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因工作需要,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聘用制工作人员3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城市管理事业,能吃苦耐劳,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二)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81200681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三)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肝功能正常,无不良嗜好;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有较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能严守各项纪律规定;

(七)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和调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如录用,一经发现将直接辞退: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违法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参加非法、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6.有吸毒史、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的;

7.其他不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

三、招聘步骤

按照考生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程序依次进行。招聘工作由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

(一)报名时间:202481420248221800时。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地点为宜阳大厦东座1008室;联系电话0795-3550069

(三)报名资料:

1.《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电脑上填好后打印并由本人签名;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标注姓名);

3.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学信网下载打印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6.表彰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证件照,通过邮箱报送至yccg2008@163.com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参考资格。对不符合报告条件的,取消参考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笔试

1.笔试日期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侧重考察考生的党史、时事政治、法律基本知识、城市管理基本知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人个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入闱面试人员未达到比例或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

(六)面试

1.面试具体日期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能力要素。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且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3.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

4.成绩计算

1)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处理);

3)两项考试未参加任何一项,视为放弃;

4)总成绩出现末位同分情况,以面试成绩分高者入闱。

四、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三)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复检只能在接到体检通知起3天内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开展政审考察;

(六)因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合格后进行政治考察。递补入围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体检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经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宜春就业网和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通知下发后,拟聘用人员须按通知的规定时间报到,不能及时到岗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到的,需向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报备同意;

(三)正式聘用前,因报考人员公示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有关待遇

(一)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任,并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劳务合同。

(二)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资金和工龄工资、社会保险、工会福利等构成,试用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

(三)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并按政策缴纳社保、医保、工伤等五种保险和公积金。

七、合同及管理

(一)经同意,录用人员办理手续后到我局工作,与我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聘用期间期间要服从本院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

八、联系方式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1008

咨询电话:0795-3550069

本公告由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yc9y.com/content/news/show/19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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