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聘用制工作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城市管理事业,能吃苦耐劳,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二)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肝功能正常,无不良嗜好;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有较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能严守各项纪律规定;
(七)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和调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如录用,一经发现将直接辞退: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违法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参加非法、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6.有吸毒史、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的;
7.其他不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
三、招聘步骤
按照考生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程序依次进行。招聘工作由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地点为宜阳大厦东座1008室;联系电话0795-3550069。
(三)报名资料:
1.《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电脑上填好后打印并由本人签名;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标注姓名);
3.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学信网下载打印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6.表彰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证件照,通过邮箱报送至yccg2008@163.com。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参考资格。对不符合报告条件的,取消参考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笔试
1.笔试日期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侧重考察考生的党史、时事政治、法律基本知识、城市管理基本知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人个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入闱面试人员未达到比例或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
(六)面试
1.面试具体日期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能力要素。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且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3.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
4.成绩计算
(1)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处理);
(3)两项考试未参加任何一项,视为放弃;
(4)总成绩出现末位同分情况,以面试成绩分高者入闱。
四、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三)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复检只能在接到体检通知起3天内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开展政审考察;
(六)因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合格后进行政治考察。递补入围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体检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经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宜春就业网和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通知下发后,拟聘用人员须按通知的规定时间报到,不能及时到岗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到的,需向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报备同意;
(三)正式聘用前,因报考人员公示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有关待遇
(一)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任,并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劳务合同。
(二)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资金和工龄工资、社会保险、工会福利等构成,试用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
(三)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并按政策缴纳社保、医保、工伤等五种保险和公积金。
七、合同及管理
(一)经同意,录用人员办理手续后到我局工作,与我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聘用期间期间要服从本院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
八、联系方式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1008室
咨询电话:0795-3550069
本公告由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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