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2024年选调40名高中教师公告

共计1个岗位,招 40查看此公告的职位列表
查看此公告的职位列表
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结合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选调40名教师到高中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编在职中小学教师。

二、选调计划

从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选调40名教师(报名人数低于选调计划数或无人报名的学科,计划数调剂到其他学科),其中禹州市第一高级中学10名,禹州市第二高级中学20名,禹州市第三高级中学10名。

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见附件《禹州市2024年选调高中教师计划表》。

三、选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在编在岗教师;

3.年龄35岁(含)以下(198911及以后出生);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拟选调岗位对应的高中教师资格证;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20075月以后进入单位的人员必须是通过公开招录、公开招聘或政策性安置;

8.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四、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选调相关信息于2024811通过禹州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4815-16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报名地点:市教体局招生考试服务大厅(禹州市禹王大道111号市教体局院内后楼四楼东)。

2.报名要求。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禹州市选调高中教师报名表》1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3.资格审查。市教体局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退回报名材料。

本次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教师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作出承诺,发现弄虚作假的,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同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考试

1.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内容为各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满分分别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资格审查合格者,请本人于2024821(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持身份证到市教体局人事股116房间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员,选调岗位计划内末位考试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照学历高者优先、工龄长者优先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在原单位工作不积极,同事、领导评价不高的不予选调。

考察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三所高中分别进行实施。考察环节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选调岗位缺额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经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后,在禹州教育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被取消选调资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根据个人报考岗位分配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聘用人员编制、工资等人事手续由市教体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统一进行办理。

凡聘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用人学校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职称评聘和岗位聘用按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参加职称评聘须以城市学校标准重新转评后方可聘任和晋升高一级职称;调入单位如果无空岗或者超岗,予以降低岗位等级聘用)。

五、纪律与回避

本次教师选调工作要规范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选调工作要坚持执行回避制度。

本次教师选调工作由中共禹州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3748607896

监督电话:03748880098

附件:1.禹州市2024年选调高中教师计划

2.禹州市2024年选调高中教师报名表

中共禹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禹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4811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M-P7tZQpRNYGkxdsmv19Vw

公告热度
解锁详细分析
该公告在同类公告中的热度为 ***,目前已有 *** 对其非常感兴趣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高校人才网官方微信(硕博QQ交流群:247884325 ,进微信群请加:gzgxrcw06)
重要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高校人才网
百万硕博人的择业平台
高校直招
5000+单位官方入驻
简历直投
30W+职位一键投递
{{applyDialogData.systemTips}}
{{applyDialogData.resumeTips}}
+ 上传
+ 上传文件
立即续费
{{successContentUp}}
{{successContentDown}}
我知道了
{{ title }}
{{tips1}}
{{tips2}}
{{ title }}
{{tips1}}
{{tips2}}
{{ title }}
{{tips1}}
{{tips2}}
{{ title }}
{{tips1}}
{{tips2}}
职位投递成功!
微信扫码关注【高校人才网服务号】

求职效率翻倍

实时接收投递反馈
精彩活动抢先知晓
为你推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