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破解乡村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的具体举措〉的通知》(湘组发[2024]4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卫发[2023]4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16个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县市区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卫基层发[2024]6号)以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经研究,计划公开招聘4名一级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被评定一级乡村医生资格。
(五)年龄50周岁以下,即在1973年8月后出生。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等。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计划招聘4人,具体岗位和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2024年汝城县公开招聘一级乡村医生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招聘信息通过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15、16、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汝城县卫健局504办公室。
4.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汝城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考生需提供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亲笔签名的附件《2024年汝城县公开招聘一级乡村医生报名表》(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一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信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执业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准确填报本人信息。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岗位要求的资格资质及学历学位等,均需在2024年8月之前取得。
(2)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考试
1.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
合格分数线。所有岗位均设置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3.领取准考证及考试时间、地点。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要求领取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四)体检与考察。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如对青霉素过敏,则取消应聘资格。体检由县卫生健康局按规定组织实施,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五)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县卫生健康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对纳入编制管理的乡村医生实行专账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编制和人事关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在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才物及医疗收入归乡镇卫生院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含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电子证件不视为有效证件原件,缺少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2.2024年汝城县公开招聘一级乡村医生报名表
汝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rc.gov.cn/zwdt/tzgg/content_3773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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