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是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事业单位。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文化和旅游部中心工作,开展各级各类文化和旅游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为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我单位计划面向社会招聘1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文化和旅游事业;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六)招聘对象为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名称 |
部门 |
人数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岗位职责 |
岗位要求 |
项目策划岗 |
社会教育部 |
1 |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本科专业: 旅游管理类(1209) 经济学类(0201) 农业经济管理类(1203) 研究生专业: 旅游管理(1254) 理论经济学(0201) 农林经济管理(1203) |
承担乡村旅游产业、文旅消费市场等相关文旅干部人才培训项目的策划、对接与实施 |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须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 3、热爱培训事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储备,能够独立承担一定的实践及业务研究工作; 4、具有5年以上文化和旅游方面工作经验。 |
专业参考目录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岗位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已获得的最高学历,岗位专业要求为应聘人员已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对于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我院联系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我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以邮件形式通知本人资格审查情况。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如未达到该比例,我院将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2.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通用写作,总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者有资格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按照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照实际通过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者有资格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3.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50%计算。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1:1的比例,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考察、体检人选。
我院统一组织考察和体检工作。考察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合格后,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执行。
如出现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即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全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材料不实的,一经查证,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未填写《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报名表》一律不通过资格审查。
2.本次公开招聘将以邮件通知有关事项,请按要求填写邮箱。
3.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相关工作,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话:010-69268057
监督举报电话:010-69267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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