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公办幼儿园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园长、副园长共13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工作单位为我区下属公办幼儿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园长
1.拟聘人数:9名;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教育学相关专业;
5.持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发证机关以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直属教育科研机构为准)、健康证;
6.年龄45周岁以下(
7.从事学前教育工作5年及以上且在公办幼儿园副园长及以上岗位任职满2年及以上,或在省、市一级民办幼儿园园长岗位任职满2年及以上。
(二)副园长
1.拟聘人数:4名;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教育学相关专业;
5.持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发证机关以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直属教育科研机构为准)、健康证;
6.年龄40周岁以下(
7.符合以下任职条件之一:
①从事学前教育工作5年及以上且在公办幼儿园中层岗位任职满2年及以上,或在省、市一级民办幼儿园副园长及以上岗位任职满2年及以上;
②具有1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或实习经历的学前教育专业博士;
③具有2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或实习经历的学前教育专业硕士。
(三)其他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具有省、市优质示范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工作经验,获得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幼儿园名师、名园长等相关荣誉称号,获得区级及以上幼儿园教学技能比赛奖项,熟悉幼儿园各个岗位业务,团队管理能力强者。
二、招聘岗位要求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单位处分的;
3.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4.在此前任一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或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失信惩戒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咨询电话:张老师0755-26486215;王老师0755-26486077
报名人员将以下材料(按报名材料从上至下的顺序整理并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发送到邮箱:jyj-xqb@szns.gov.cn,电子邮件名称格式:“报考岗位名称+本人姓名”。
(1)《南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园(副)长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
(4)健康证、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所涉及幼儿园等级文件(证明须有单位名称加盖印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任现职现岗证明(或文件、聘书、证明等相关材料);
(7)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1)学历、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招聘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所提供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不接受报名,其中弄虚作假的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参加应聘。(4)招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二)资格审查
南山区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材料初审,差额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将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80分以上人员依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南山教育在线公示。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幼儿园与其签订劳动(临聘)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
四、待遇
试用期工资薪酬标准参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参照标准》90%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的工资薪酬标准按100%执行,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南山区教育局可根据报名、资格审核及面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削减拟聘岗位人数。
2.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南山区教育局研究后,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山区教育局。
南山区教育局
附件:南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园(副)长报名表.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z.gov.cn/szzt2010/wgkzl/jcgk/jcygk/zdzcjc/content/post_99146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