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情况及引进安排
为区融媒体中心、项目建设服务和社会信用中心、统计信息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招商投资促进中心赴外引进5名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均使用空余编制,详见岗位表(附件1)。
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及时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钢铁大街第四小学(东校区),8月22日—23日8:30-12:00;14:00-17:00;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577-10号(李沧校区),8月25日—26日8:30-12:00;14:00-17:00。
面试地点及时间:山东省青岛市,8月27日—28日(具体时间安排资格审核现场告知)。
二、资格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学历、学位条件:
①拥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4年8月底前取得;
②拥有“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院校)全日制本科生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4年8月底前取得;
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4年8月底前取得;
④海外留学人员需满足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含)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4年8月底前取得;
⑤不接受以第二学位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⑥国(境)外学历报考,需提供所学专业相关材料、专业课成绩单等佐证材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岗位表,按照相符相近原则视情况纳入引进范围。
5.年龄: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28周岁(1996年8月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8月以后出生);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1979年8月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人才引进工作流程
(一)报名。报考人员按照公告和岗位表要求,填写《包头市昆都仑区2024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成功后根据报考人数现场分配面试时间,预计3天内完成,请合理安排行程。
(二)资格审核和面试资格确认。以下材料均准备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请提前按照下列顺序将相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分开备查。
1.《包头市昆都仑区2024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自行下载附件填写并彩色打印;
2.本人身份证及个人简历;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4.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5.报考人员属于包头市外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审核时,应提交同意报考(由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人在报名登记表中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证明材料;
6.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由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人在报名登记表中相应位置签字盖章);
7.《诚信承诺书》(附件3,手写签字)。
区委人才办组织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岗位引进人数,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紧缺急需岗位经区委人才办研究后可降低面试比例或不设比例。因无人报考未完成的岗位计划数,经区委人才办研究后,可调剂到其他岗位使用。面试资格确认结果现场公布。
(三)面试。面试顺序抽签产生。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面试结果现场公布。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降低面试比例或不设比例的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划定分数线),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放弃资格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永久保存。
(四)考察。由区委人才办责成专员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根据岗位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拟引进人才的综合素质,重点了解拟引进人才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等情况,同时再次核实拟引进人才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五)体检。由区委人才办组织考察通过人选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确定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六)集体研究。由区委人才办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七)公示。在昆区人民政府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八)手续办理。公示期满后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办理列编聘用等手续。
四、试用期、服务期等事项
1.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期满依据考核结果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2.其他待遇按照《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执行。
3.引进人才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在编工作人员待遇,最低服务期5年。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全程监督制度。引进工作由专职纪检干部进行监督;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第35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资格审核主体要高度负责,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考试诚信制度。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后放弃的报考人员,记入诚信档案。如发现考试替考、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记入诚信档案。记入诚信档案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昆区组织的各类考试。
(四)全程审查制度。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其他事宜
(一)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报名人员需保持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接收有关通知。在引进期间因电话联系不畅影响本人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人才引进期间需向社会公开的相关事宜,将在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本次引进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0472-2836516
监督举报电话:0472-2212380
附件:1: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各单位需求统计(5人版本).xlsx
2:报名表.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kdl.gov.cn/detail/cid/431/aid/12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