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校华文学院拟公开招聘校医1名,工作地点在厦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1.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学院卫生站管理工作;
2.负责做好学生各类应急情况处理;
3.协助安排教职工体检事宜;
4.配合学院做好环境卫生防疫、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等其他工作。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爱岗敬业,无党纪、行政处分或被调查的记录;
2.
3.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起点,
4.有医师或护师资格证;
5.有过校医相关工作经历,且取得中级职称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1.个人申报
应聘者于
2.考核
学校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筛选,择优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并在我校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
考核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原则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方能组织考核。若比例未达3:1,确因岗位急需,经审批,方可组织考核;在此情况下组织的考核,应聘者成绩需不低于总分的70%,方可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经综合考核、职业特质测评,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
3.聘用
学校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我校人才招聘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和举报。公示无异议,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如无合适人选,该招聘岗位暂时空缺。
四、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按华侨大学直聘型项目制管理,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合同。首个聘期3年,考核合格后可续聘。工作满5年后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参加学校长聘项目制的选拔。学校根据国家及属地政策,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五、有关问题说明
1.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岗位。
2.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3.入职前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
4.招聘过程的相关信息将在我校人才招聘网站及时公布,请密切关注。
5.咨询电话:
华文学院:0592-6068002。
华侨大学华文学院
华侨大学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jobs.hqu.edu.cn/info/1015/59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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