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是市属国有企业,主要从事城市运维、水务保障、保安金融、资本运营、生态环保、投资建设现代农业等业务。集团下属子公司南通海安聚龙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清分员8人。
三、基本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至2006年7月);
3.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4.专业要求:不限;
5.身体要求: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户籍要求:不限户籍,不提供住宿;
7.其他要求: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8.因岗位的特殊性,该岗位适合女性。
四、劳动关系及薪酬待遇
1.所有正式录用人员须服从公司内部考核办法,实行聘任制,实施一年一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工资报酬:4000~5000元/月(按相关薪酬标准),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信息填写、照片及相关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复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1.报名网站:海安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系统;(报名请点击)
2.报名时间:
上传注意事项:
(1)上传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上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上传本人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打印)。
(二)网上确认
1.资格初审:
2.资料送审:
资料送审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个人征信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本人签字的《海安市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可下载)。
3.资格复审:
4.缴费确认:
5.打印准考证:请报名成功人员在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报名资格、资格送审、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视为报名无效,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
2.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材料。
4.应聘人员须一次性提交报名资料,后期不接受补交。
六、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日期为
(2)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招聘单位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开考比例为1:3,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相应要求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日期为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数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或报名网站查询。
(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合格分数线内)。体检由用工单位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企业内部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海安市市属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聘用和递补
1.公示。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招聘结果报市国资办备案。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办理入职时需携带与原工作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书。
3.递补。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本次招聘同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合格分数线内)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企业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企业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国有企业具体组织、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加强责任追究。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资格审查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行为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相应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513—88900169。
咨询电话:0513—88160336。
八、本《公告》由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南通海安聚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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