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经连山区委、区政府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9日至2006年8月29日(含)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29日至2006年8月29日(含)期间出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岗位信息表);
7.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须于报名结束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海外院校毕业生须于报名结束日(含)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7.连山区内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的方式。
三、工作步骤
(一)发布公告
公告统一在连山区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诚信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8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报名材料:
(1)《2024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两份(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另带两张同版照片背面标注姓名及岗位现场提交);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一个月内教育部学历和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专升本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专科和本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还要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4)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身份证明(附件3);
(5)报考专业技术岗位,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4.报名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人社局4楼(滨河路2-3号),考生需本人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5.缴费确认:此次考试采取现场缴费,报考人员通过审查后,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100元,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连山区政府网站。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当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2)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连山区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四、考试要求
(一)笔试
1.笔试类别和科目:笔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具体事宜将在连山区政府网站予以通知。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连山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则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
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仅一次)。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相关事宜请关注连山区政府网站。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相关事宜在连山区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按5:5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连山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连山区政府网站公布。
(一)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工作由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连山区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认为考察人员。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聘用单位对考察人员进行考察。重点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需提供个人离职证明、解聘合同、职称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考察中如不提供以上材料及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和区人社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统一在连山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
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在所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及单位,并记入我区事业单位招聘诚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书籍、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本次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在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下全程阳光操作,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勿信谣传,以免上当受骗。
2.报考人员从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所发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及《2022国考学科指导目录》里所对应的学历目录而非学科门类。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具体回避有关规定,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7.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连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29-2125089。
连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20日
2024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zip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lianshan.gov.cn/lssx/tzgg/202408/t20240820_11837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