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本单位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雇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雇员1名,主要从事公共服务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单位统筹安排。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服从管理,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保密意识。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如下:
大专:统计类(C0703)、财务会计类(C1202)
本科:经济学类(B0201)、财政学类(B0202)、金融学类(B0203)、经济与贸易类(B0204)、统计学类(B0711)、工商管理类(B1202)、外国语言文学类(B0502)
研究生:经济学(A02)、工商管理(A1202)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年龄限35周岁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同等条件下,持有社工证优先考虑。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以下情况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址:沙园街道办事处4楼402室(海珠区昌岗中路83号),联系电话:020-84315735。
2.报名时间:
3.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供本人报名登记表(附件)、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等岗位要求的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察、录用、试用全过程,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等。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知识及综合能力进行评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沙园街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
资格条件咨询电话:84315735,报名技术问题咨询电话:84315735,监督电话:8437559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
本公告由沙园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沙园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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