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市卫生监督干部队伍稳定,全力服务泸水市经济社会发展,经市卫生健康局党组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招聘专职卫生监督所协管员3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共新招聘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怒江户籍,农村、城镇户口不限。
2.年龄在40周岁(
3.具有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或转业士官、具有一定工作经验者优先。
4.有E或者D级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5.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无不良记录。
6.身体健康,思想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2.曾因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和被开除公职或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有现行吸毒或有吸毒史的。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
(一)现场报名:到泸水市卫生监督所二楼办公室(203室)现场报名(地址:泸水市新城区怒江大道泸水市卫生健康局二楼)。
(二)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卫生监督所协管员报名表;
2.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机动车驾驶证等复印件(准驾车型有D或者E级驾驶资格)。
五、考核方式
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由泸水市卫生监督所通知参加考核。考核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面试加试用期考核的方式。
六、招聘要求
报名人员所填信息、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审查工作将贯彻招聘全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七、薪酬待遇
工资面议,面试通过后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不购买保险,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每名考生仅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两个以上岗位,
2.咨询电话:0886-3625705
3.本公告考务事项由泸水市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泸水市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泸水市卫生监督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ynls.gov.cn/xxgk/MB0T54494/info/2024-2491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