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法院2024年8月补充招聘1名非在编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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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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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厦门海事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名,从事辅助岗位。具体详见《厦门海事法院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48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48月至20068月期间出生);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贸易类专业,具备3年以上政法工作经验。(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及医社保缴交证明)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5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482110:00202482317:00

本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和现场同步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

1.线上报名:请在报名平台(网址:https://www.xmgxrc.com/xmhr-portal/#/home)注册并报名对应岗位,报名时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与职业资格、签字报名表等扫描件。

2.具体方式如下:手机端:关注厦门高新人才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点击社会招聘,找到意向岗位,点击投递简历,进行投递。

(注意:1.报名表须从招聘简章附件下载。2.需在人才招聘系统投递简历,否则投递无效。)

(二)现场审核

报名后会统一进行线下审核,审核时间及地点将以短信形式通知。现场报名审核时应携带填写签署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贴在报名表上),连同以下材料复印件(并现场提供相应的原件由工作人员现场确认)一式二份:

1.《厦门海事法院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其他资料复印件(如个人获奖情况、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等)。

报名表中各栏目均为必填项,填写不完整(含电子照片)的不予审核报名资料。

报考人员需先进行线上报名,报名完成后将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现场报名审核时间。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3.所有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核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审核后的岗位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厦门海事法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厦门海事法院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厦门海事法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厦门海事法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学历(位)、专业目录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七、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海事法院(www.xmhsfy.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海事法院提出意见决定是否递补。

八、其它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中共厦门市纪委驻厦门海事法院纪检监察组实施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海事法院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联系人:梁老师,电话:0592-5079586

厦门海事法院

2024820

附件1:厦门海事法院补充非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厦门海事法院非在编人员报名表.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xmhsfy.gov.cn/swxx/fygg/qtgg/202408/t20240820_2834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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