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扎实推进“10万大学生进黄埔”的工作部署,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学习锻炼,提升就业竞争力。根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公开招录30名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黄埔区属机关或基层单位就业见习。
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2年(时间计算截至
(1)户籍地为黄埔区;
(2)毕业于在本区注册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
(3)与本区签订共建合作协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依托其在本区注册办学的研究院培养的毕业生。
二、招录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择优招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填写报名申请表(见附件),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校注册地不属于黄埔区内的提交)、毕业证扫描件打包压缩一并发送至邮箱jycjk@gdd.gov.cn。
(二)资格审查
黄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招录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将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参加面谈。
(三)面谈
2.面谈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校注册地不属于黄埔区内的提交)、毕业证原件核查,核验后归还。
(四)体检
按照面谈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前30名学生参加体检。拟招录人员可提交近半年内三甲医院的入职体检报告或自行到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医院的单位入职体检标准。
(五)招录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选派至区属单位见习;如体检不合格或未及时提交体检结果报告,视为主动放弃资格,按面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本次招录的就业见习生如出现离岗的,所空缺的见习岗位可从本次参加面谈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录。招录人员名单将在黄埔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hp.gov.cn/)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示公布”栏进行公示。
(六)签订见习协议
见习人员到岗后,签订《就业见习三方协议书》,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就业见习待遇
(一)就业见习期间,由区财政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基层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就业见习期间如出台新政策,将按新政策执行。
(二)就业见习期间,由区财政为就业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211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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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98253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