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宁波杭州湾新区东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中级雇员,派遣至(从事辖区法院等单位的审判辅助等相关工作),工资待遇按照新区管委会中级政府雇员有关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相关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
4.年龄35周岁以下(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存在被辞退记录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适合在从事法律辅助等相关工作的情形的。
二、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
1、报名
有意者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打开链接:或扫描底部二维码,填写《宁波杭州湾新区东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中级雇员报名表》并提交。报名截止时间
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2、资格初审
宁波杭州湾新区东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条件资格予以初审,并以短信形式通知报名人员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笔试
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笔试环节,对比例不足2:1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
4、资格复审及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直接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须在面试候考室现场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境外留学回国或国内合资办学颁发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资格复审,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招聘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解决问题和协调沟通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5、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按照总成绩(总成绩=笔试60%+面试40%)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指标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体检参照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依次递补。
6、考察
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
7、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录用人员,按规定与宁波杭州湾新区东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替补。
三、相关待遇
(一)聘期规定。政府雇员首次签订合同,聘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
(二)年薪额度。政府雇员实行年薪制,按平时每月预发,年底绩效考核后发放。中级雇员根据其工作岗位所需及本人拥有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年薪为15万元左右。
(三)聘期管理。政府雇员的日常考核与管理由新区管委会负责。聘期满后,根据新区实际工作需求,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聘。在聘用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发生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对单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按照单位相关制度需要退回的,予以退回宁波杭州湾新区东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四、其他事宜
1、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提交材料不全者,视为报名无效。未被录用者,材料代为保管,恕不退还;
3、报考人员所填联系方式请保持畅通,如因联系方式错误或无法接通导致未能及时传达笔试、面试等通知的,视为放弃;
4、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咨询电话:0574-63938265。
咨询电话开放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宁波杭州湾新区东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新闻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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