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人才强院战略、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根据医院学科建设规划和发展需要,新绛县人民医院现面向社会长期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为临床医疗、护理、药剂等相关岗位,专业不限,但需要满足医院临床工作需要,新录用的人员,纳入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新绛县人民医院2024年长期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高中起点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大学本科毕业生医疗岗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8月20日以后出生)、药剂、护理岗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且试用期及服务期未满的;
(3)具有其他不能聘用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12月3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下午、周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新绛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携带报名资料到人事科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与注意事项:
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凡因信息填报有误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报名需提供资料:
①《新绛县人民医院长期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
②本人简历;
③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一张;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高中及以上所有学历)、《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所具备的其他相关证件(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住培合格证);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新绛县人民医院负责,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环节,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资格。
(三)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四)考试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操作、面试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①医疗医技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40%
②护理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操作成绩×30%+面试×30%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本院负责具体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体检或未能完成各项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所空缺的招聘名额,按《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入职手续,薪酬待遇按相关制度执行。
五、招聘纪律
1、本次招聘工作,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等纪律的,一律取消资格。考生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确保联系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2、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属新绛县人民医院,其他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人事科(0359)7729881-8018
监督电话:
监察室(0359)7521234
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
附件1《新绛县人民医院2024年长期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附件2《新绛县人民医院2024年长期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新绛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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