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工作需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非公务员、非事业人员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计划
(一)招录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4名,其中:岗位一招录2名;岗位二招录2名。
(二)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详见附件(附文末)。
(三)招录条件
符合《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招录岗位具体要求: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不限(法学、法律专业优先);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不得报名。
资格认定中:1.报考人员需在
2.对专业条件的要求,省法院将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结合招录岗位的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3.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认定;
4.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
三、招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考核采用考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考试包括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报名时间: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且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报考岗位及填报信息须相同。报考人员仅注册不选报单位和岗位、未在两个报名系统同时报名、在两个报名系统填报信息不一致、同时报考不同岗位的,均视作无效报名,成绩无效。
2.资格初审
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核减招录人数或取消招录计划。
3.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
(二)考试与面试
考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未按百分制计分的,先进行等比例折算),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岗位必备的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地点:暂定
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客观题)和《综合应用能力》(主观题)。两个科目分上下午进行。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
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法院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60%。
考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省法院将通过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请考生注意报名表填写的手机号码保持畅通。
2.资格复审、面试
面试时间预计在笔试成绩可查询后一周安排,地点在杭州市内。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事项将在浙江法院网(www.zjsfgkw.gov.cn)发布通知。
报考人员应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提供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招录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由省法院组织。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面试综合后的总成绩得分排名,按招录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省法院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与录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省法院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省法院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后,省法院将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法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省法院商同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
1.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以及公示录用前省法院司法雇员实际空缺编制大于本次招录名额的,省法院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增补。需要递补或增补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本次招聘结束后一年内,省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中开展补充招录,补充招录人选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因省法院下属事业单位同时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事业编制人员,本次司法雇员招录笔试与事业编制人员招聘笔试采同一套试卷同时进行,但报考岗位和编制性质均不同,请考生报考时注意区分。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浙江法院网(www.zjsfgkw.gov.cn)公布,供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请报考人员注意及时在浙江法院网查看相关信息。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571-87057754。
五、其他事项
考试报名咨询电话:0571-87054311;浙江法院网专业技能测试报名系统管理员电话:0571-88312368(转8018);浙江法院网专业技能测试报名系统开放时间及考录政策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笔试报名入口:http://zjks.rlsbt.zj.gov.cn/
专业技能测试报名入口:http://ksbm.zjsfgk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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