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晴隆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州组通[2022]32号)和《晴隆县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晴隆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92名。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晴隆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选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晴隆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选聘日常事务工作。
二、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选聘条件、公开选聘程序、公开选聘结果“三公开”制度进行。
三、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计划共92名,其中,东观街道34名,莲城街道34名,三宝街道12名,腾龙街道12名。具体选聘岗位详见《晴隆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选聘岗位一览表》。
四、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政治素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年龄及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
(四)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能胜任岗位工作。
(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选聘条件,具体详见《选聘岗位一览表》。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曾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3.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报名前未被撤销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高校学生。
6.截至
7.截至
8.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从事选聘岗位工作的以及不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五、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及选聘审批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聘公告
在晴隆县人民政府(http://www.gzql.gov.cn/)网站发布公开选聘简章。
(二)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本次公开选聘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缴费成功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
(1)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晴隆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xnrc.easyzp.com/index.php/exam/?EXAMID=2928)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选聘简章》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如实填写《晴隆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近三个月内)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信息一旦提交,在工作人员进行审核之前,无法进行修改,请考生认真仔细填写并检查无误后再提交。
(2)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3)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一并如实填写。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
(1)资格初审由晴隆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选聘办”)统一组织,各选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2)各选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须在提交报名申请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须及时审核)。选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选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合格”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不合格”确认,并说明理由(证件照照片不符合要求或考生某某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
(3)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选聘简章》及《选聘岗位一览表》,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岗位,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选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县选聘办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
4.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于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
(三)笔试
笔试由县选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方式、科目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总分值为15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
3.笔试成绩计算及公布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l.gov.cn/)进行公示。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须先对并列考生组织面试后再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方式由县选聘办另行确定,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1份。
2.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在城市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至
4.
5.属于选聘单位对应街道办事处或所辖社区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临聘人员、社区“两委”人员及从事社区服务工作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街道党工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
6.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县选聘办组织各选聘单位按照《选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材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签上资格复审人员姓名及加盖选聘单位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由县选聘办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l.gov.cn/)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取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1.体检由县选聘办统一组织,选聘单位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选聘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前须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合格才能参加体检。
2.体检由县选聘办指定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增加项目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诊断的,由体检实施单位组织安排应聘人员进行检查。
3.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选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县选聘办统一组织,街道党工委负责实施。考察标准参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执行。考察时有不符合《选聘简章》和考察有关规定的,考察结论定为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选聘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考察前须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自愿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七)公示及选聘审批
1.经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聘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由街道党工委审核,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社会工作部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街道办事处根据街道实际情况安排到社区工作,并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公开选聘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享受基础级别薪酬(166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核合格人员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标准按照《晴隆县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执行(现行四岗薪酬3490元/月、五岗薪酬2260元/月,扣除“三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后以实际到账工资为准)。
六、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选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选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选聘工作相关信息均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l.gov.cn/)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县选聘办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三)本《选聘简章》最终解释权归晴隆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859-7980811(晴隆县委组织部)
考试咨询电话:0859-7821049(晴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7612055(晴隆县纪委县监委)
附件:晴隆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
晴隆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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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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