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中共丽水市委社会工作部下属丽水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面向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丽水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岗位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二、选聘范围
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具有事业身份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综合文字相关工作经历,需提供本人主笔的文字材料;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且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1年;有最低服务年限的,需工作满相应服务年限;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在编在岗事业人员报考选聘岗位时需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名时需提交经上述部门盖章同意的《中共丽水市委社会工作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处分期间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要求:
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其他政策规定需回避情形的,考生及相关人员应按规定要求主动回避。
四、选聘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注册及报名
1.本次选聘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时间:
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事业单位考试,在丽水市栏,点击“中共丽水市委社会工作部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填报相关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并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改报岗位,未确认的不能进入资格初审环节)。
2.报考人员将《中共丽水市委社会工作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和本人主笔的文字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至电子邮箱lsswshgzbbgs@163.com。发送后请电话确认,联系方式:中共丽水市委社会工作部,0578-2092902,15805780830;0578-2092918,18205882237。
(二)资格初审
时间: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选聘条件者参加统一考试。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三)网上缴费
时间: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址办理网上缴费(考试费50元/科,共100元)。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选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丽水市委社会工作部研究是否取消本次选聘计划。取消岗位的已缴费报考人员退回已缴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
(五)笔试
笔试时间安排在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后按两个科目各占50%的比例折算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
笔试结束后,划定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或缺考任一科目的不列入面试对象。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定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
(七)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选聘计划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面试。
(八)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再相等的,另行组织加试。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公务员体检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进行,由中共丽水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实施。
(十)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先锋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岗位聘用按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取消资格。
(二)本公告由中共丽水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需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若报考人员对公告内容有疑问的,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578-2092902,0578-2092918。
监督电话: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0578-2098285。
附件:中共丽水市委社会工作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丽水市委社会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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