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院机关审判工作需要,根据《全区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三)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四)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
(五)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交付印刷工作;
(六)负责检查或落实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七)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八)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平等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有法律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为18—30周岁(在1993年9月—2006年8月期间出生);
4.具有一定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具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广西法院网,网址为:http://171.106.48.55:36993/,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有关说明,详细了解招聘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广西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信息表》一旦提交,所填信息将无法更改,请报考者认真仔细核对。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50—20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对报考者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查,原则上在报考者完整填报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及时重新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截止后,填报系统同步关闭,请报考者注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本次招聘先在网上进行形式性资格审查,面试前进行现场实质性资格审查。考生对本公告内容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所列相应咨询电话咨询。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考试分为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
1.速录技能测试。测试的形式为听打,即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速录技能测试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打字速度60字/分钟以上,且准确率60%以上的为合格。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速录技能测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报考信息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以备资格审查。
3.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8名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岗位匹配度等。根据工作实际,考察程序可适当简化。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根据面试、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因人员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通过等原因造成招聘人数空缺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公示期满,未收到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设置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需按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五、薪酬待遇
薪酬标准参照当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核定。
六、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中,面试成绩保留到下一次招聘之前,期间如有聘用制书记员辞职等情况而出现空缺的,从高分到低分按序补聘。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招聘影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聘咨询电话:0771—5788793
技术支持:18878714284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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