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托克旗2024年度引进30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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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为充实我旗医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根据《鄂托克旗2024年度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

一、引进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专业对口、注重实绩、业内认可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业绩评估和考察的方式,引进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才。

二、引进计划及条件

(一)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员30名。其中:鄂托克旗人民医院12名、鄂托克旗第二人民医院12名、鄂托克旗蒙医综合医院4名、鄂托克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名。

(二)招聘岗位

具体引进岗位、人数、学历、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鄂托克旗2024年引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引进职位表》)。

(三)引进人才条件

1.引进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工

作业绩,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件;

2.引进人员需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评定为市级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区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被评定为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的,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工作3年以上的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在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3年以上,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医学技术类等学科紧缺成熟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执业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引进

(1)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正在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人员。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引进工作相关信息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信息栏目(以下简称报名网站)及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开发布,旗人社局、卫健委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递交业绩评估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2024830913(休息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现场或电话告知未通过理由。

地点: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303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7—6211546

2.应聘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鄂托克旗2024年引进医疗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同时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3),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必须符合本公告中相关条款和岗位表规定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以上资格时间截至报名前一日。报考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以最高学历为认定标准。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附件2),包括本人就读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经历)。

4.报名时与资格审查、业绩评估期间等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引进资格。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需保持畅通,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

6.所需材料:

1)《鄂托克旗2024年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两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4)主任、副主任、主治医师职称的相关资料以及医师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应聘岗位要求具备相关工作年限的,需提供与相应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保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6)能代表个人业绩成果的论文、专著、获奖证书、承担科研项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7)提供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人员提供本人近3年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原始病案复印件2份;非临床科室和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人员提供专题报告1份。

8)个人征信记录。

9)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

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前,需要确认应聘资料是否齐全,上述材料均一式两份,报名表单独装订,其余报名所需资料要按照《鄂托克旗引进医疗技术人才业绩评估材料目录单》(附件4)顺序分别装订成两本,资格初审时递交工作人员,一份作为资格初审材料留存备案,另一份作为业绩评估的依据。

(二)业绩评估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业绩评估环节后,由领导小组聘请5—7名行业专家组成业绩评估专家组,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业绩评估材料,对报名人员教育经历、资质证书、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获奖情况、岗位契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估,业绩评估成绩60分。

1.资格及资质评定(28分)

赋分标准: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得20分;有中级职称得25分;有副高及以上称职得28分。

2.学历情况(15分)

赋分标准:大专以下学历10分、大专学历12分、本科学历14分、研究生学历15分(包括在职函授学历)。

3.所提供的病例、专题报告评定(12分)

赋分标准:临床医学专业人员提供2份病例能够反映本人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能力;中医、蒙医、影像等专业提供反映本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的代表性的专题报告或个人总结。优秀10—12分;良好7—9分;合格4—6分;不合格0-3分。

4.发表论文或著作情况(3分)

赋分标准:国家级刊物等发表论文3分,自治区级刊物等发表论文2分,市级刊物等发表论文1分。发表通讯报道国家级刊物等1分,自治区级刊物等0.5分,市级刊物等0.2分,此项得分封顶3分,就高不就低。

5.获奖情况(2分)

赋分标准:其本人在医疗卫生领域所从事的工作受到单位表彰奖励的得0.3分;受到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得0.5分,受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0.8分,受到省、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1分,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得2分。个人单项获奖或者累计获奖最高计2分。

(三)面试

面试占总成绩40%。赋分标准均实行百分制,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引进人才公告为准,试题方向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问答及操作技能演练两类。引进人员可根据岗位要求选择汉语和蒙古语答题。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业绩评估成绩+面试成绩*40%,设定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考察与体检

1.考察。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并查阅本人档案。

2.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引进对象所得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业绩评估成绩确定递补人员,业绩评估成绩并列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递补人员必须在最低合格分数线范围内。

(六)公示与审定

根据引进人员的总成绩以及考察、体检情况,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为引进人员办理相关引进手续。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四、待遇保障

(一)薪资待遇政策,引进人员可享受事业单位国家规定工资、保险等待遇。

(二)引进的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如符合《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鄂旗党发[2022]11号)文件精神相关规定,可申请相应的奖励补贴。

(三)新引进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全部纳入公立医院控制数管理,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试用期最长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引进。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离鄂托克旗。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岗位聘用政策,根据《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聘用。

(五)我旗以外其他地区辞职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我旗引进后由旗人社部门重新办理入职手续。

(六)家属随调政策,引进人员配偶因两地分居申请办理工作调动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组织、编办及人社等部门应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优化办理程序。

五、引进人才考核

在发放工资薪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前,由旗卫健委与用人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引进人员实行岗位职责年度与聘期目标考核。对其工作表现,特别是科研成果、临床效果、教学水平、思想道德和团队精神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当年获得优秀者给予奖金或荣誉奖励,当年被评为不合格者,进行诫勉谈话,连续2年评为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六、其他

(一)人才引进工作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1次。

(二)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引进中任何阶段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引进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依据自治区、市、旗有关人员招聘及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本公告由旗卫健委负责解释。

附件1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引进医疗生专业技术人才职位表

附件2鄂托克旗2024年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鄂托克旗引进医疗技术人才业绩评估材料目录单.xlsx

2024826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eq.gov.cn/zwgk/zdxxgk/rsxx_97676/zkxx_97920/202408/t20240826_3648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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