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地质事业高质量发展,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决定面向全省公开考调2名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公开考调局机关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工作人员2名。
二、考调范围和条件
(一)考调范围
符合转任条件的四川省各级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登记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下同)。
(二)考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养及较强的文字功底,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6.年龄35周岁以下(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选调生有到村任职要求的,应按规定满足相应的驻村工作年限;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9月。
(三)专业条件
需取得地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本机关(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报考人员与省地质局机关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存在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四类亲属关系的;
9.法律、法规有其他禁止性要求的。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
1.公开考调报名表、信息表(详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本人各类获奖证书扫描件;
4.近3年来个人撰写的调研报告、理论文稿等;
5.近3年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扫描件;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人事处负责。根据报考情况按照不低于5:1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考试的人员考试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考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考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待定。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稿能力等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待定。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考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1位)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资格审查中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四)公示和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在局机关和考生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确定为考察对象的,笔试、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人选。
(六)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对德才表现、工作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七)调入。试用期满后,按人岗相适原则,综合试用期表现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经公示后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考调的各个程序均将以电话(或短信)通知进入各环节的人员。报名时,报考者应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本人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3225540
监督电话: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机关纪委028-83215293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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