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市盐都区统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代码 | 岗位 名称 | 招聘 人数 | 学历 学位 | 专业 | 其他条件要求 |
01 | 办公辅助人员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
02 | 统计调查人员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统计类、经济类、财务财会类 |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9日至2006年9月3日之间出生)。
3、熟练掌握电脑办公软件操作,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协调沟通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参加邪教组织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在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3楼329办公室。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9月3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3、咨询电话:0515-88426076。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好的《盐城市盐都区统计局2024年社会用工招聘报名表》;(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反面写上本人姓名),上述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考人员如有适宜报考岗位的其他相关证件、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请一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名注意事项和资格审核
1、须本人报名,盐都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组和盐都区统计局将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将电话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
2、应聘人员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应聘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等候通知,如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一)笔试
1、笔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成绩查询方式:考试结束后,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登陆http://221.231.25.165:8059/front/score/index?type=10001&num=1网址查询个人成绩和排名。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选(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盐城市立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薪酬待遇参照同类人员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3个月。聘用人员由盐都区统计局管理使用,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签订续聘协议。
七、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过程接受盐都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5-81999728。
本公告由盐都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盐城市盐都区统计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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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www.yandu.gov.cn/art/2024/8/28/art_33346_42290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