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破传统干部晋升交流模式,畅通基层干部有序向上流动渠道,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关于鼓励引导支持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具体措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的通知》和《崇左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市辖区县乡竞争性选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市直、中区直派驻机构)登记的在职在编干部,包括县(市、区)和乡镇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聘岗位
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详见附件《崇左市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竞争性选聘岗位表》、《崇左市2024年度市直医院竞争性选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选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在县级及以下(含县级)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
6.应是通过公开招录(招聘)考试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含国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经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且满足服务期限的);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满足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规定或根据岗位需求设置的其他资格条件;
任职到事业单位8级管理岗(含8级职员岗位)的,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可根据岗位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聘用试用期、任职试用期的,以及在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6.新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人员)在机关服务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
7.选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选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年限、服务期、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
四、选聘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名人员对附件《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基层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岗位表》所列资格审查单位联系。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提交报名申请。报名人员填写《崇左市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竞争性选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将报名表及以下材料(打包)发送至用人单位邮箱:(1)本人签字及推荐单位审核并盖章确认的《报名表》、《资历业绩评价表》(扫描成PDF格式);(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表彰奖励证书(扫描成PDF格式);(3)个人工作总结和自述材料各一份(电子版)。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近三年来工作主要内容、成绩亮点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等(所述内容应符合保密工作要求);自述材料主要包括个人成长经历、自我认知、能力特长、家庭情况及兴趣爱好等。(4)有突出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如曾经主笔撰写过何种大型综合材料或主导过大型项目(应符合保密工作要求)。
邮件和报名表统一命名为“竞争性选聘+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姓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单位及时间。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
2.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报名人员可在提交报名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后向选聘单位咨询资格审查结果。
(四)面试考试
根据岗位需求与人员匹配程度,按岗位名额与拟选聘人数比例(1:3)(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提出进入面试人选;对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特殊岗位,经竞争性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1:2的比例提出面试人选。对未达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予以取消,由用人单位通知该岗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
面试公告在崇左先锋微信公众号、崇左人才网发布,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五)跟班学习
用人单位根据入围人选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资历业绩评分30%+面试成绩70%),按跟班人选与岗位招聘人数不高于2:1比例(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跟班人选)提出跟班学习人选方案,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跟班学习人选后,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跟班学习期间干部表现情况,按1:1比例确定拟选聘人选,并按程序组织开展考察、体检等工作。
体检由各用人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以《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为依据,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选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名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选聘人选。
(七)公示和选聘审批
用人单位根据报名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在用人单位和拟选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聘的,办理选聘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聘;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聘。
五、有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须在跟班学习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二)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未尽事宜,请与用人单位联系。
本公告由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1-7968396。
附件3.崇左市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竞争性选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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