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8月招聘1名辅助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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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辅助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名称

招聘岗位

岗位简介

招聘人数

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条件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辅助岗

从事检察事务辅助性工作

1

35周岁及以下(1988829以后出生)

本科及以上

图书馆学、档案学、档案管理、保密管理

1.苏州市(大市范围)户籍。

2.具有相应学位。

3.具有2年及以上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不限专业。

二、招聘简章说明

具体事项公告可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szgyy.jsjc.gov.cn/)及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ipac.gov.cn/ldhshbzj/index.shtml)、圆才网(https://www.o-hr.com/)上查询。

三、报名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9517:00止。

2.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网上报名系统http://sipjcy.jobs.o-hr.com/)进行网上报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3.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考试环节人员名单。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关注报名网站并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时间以报名网站公告等方式告知。

5.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个人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2)岗位要求苏州市(大市范围)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为依据。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学历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及相应学位,归国留学人员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4)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②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③有受过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的人员;

④曾被开除公职的;

⑤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⑥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考试程序和方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综合试卷,总分100分,不设笔试范围,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3.笔试日期: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4.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超过开考时间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三)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1.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得分高低排序,按计划选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采用访谈面试方式,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按照笔试60%+面试4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与考察

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有同分,按照笔试成绩取高分者。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录用

对经体检和政审通过的拟录用人员,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和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报批后,为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七、其他说明

1.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简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环节均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在体检、政审、录用等环节中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条件符合者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同分,按照笔试成绩,取高分者。

3.应聘人员须对照本招聘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提交个人相关资料,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5.被录用的辅助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被录用人员表现等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八、本简章由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6602704(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2024829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ipac.gov.cn/ldhshbzj/tzgg/202408/de497eb769594936981c69a7488977c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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