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职责
金秀法院院本部聘用司法警察1名(男性),头排人民法庭聘用书记员1名(男女不限)、头排人民法庭聘用司法警察1名(女性)。
聘用书记员工作职责: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及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聘用司法警察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安保、值庭、押解、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综合保障工作和辅助性工作以及院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院本部聘用司法警察应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身高
3.热爱法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复原、转业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2年以上驾驶经验。通过体能考核,同等条件下,具有体育特长的优先。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司法警察情形。
(二)头排人民法庭聘用司法警察应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女性,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身高
3.热爱法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复原、转业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通过体能考核,同等条件下,具有体育特长的优先,常住头排人员优先。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司法警察情形。
(三)头排人民法庭聘用书记员应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热爱法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
4.大专以上学历,打字速度准确录入60字/分钟以上,法学类专业的优先考虑。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体能测试
聘用司法警察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和体能水平。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身体健康,无不适宜参加激烈运动的疾病,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应当如实报告、主动放弃。体能测试共设五个项目,具体为:
四、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将相关材料送至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公楼二楼政治部208室。(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解放路185号)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二)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报名登记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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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应聘人员提供的全部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当准确无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用工方式
根据审查情况择优确定录用人选,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
七、工资待遇
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市财政审核后的标准执行。
未尽事宜,请与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0772-6217009。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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