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池州市贵池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与计划
本次池州市贵池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3名(具体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主要从事协助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及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不限专业)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池州市户籍,年龄40周岁以下(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间的人员;
(四)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犯罪,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其他不宜报考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报名后至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在
(四)笔试
笔试时间: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20分。
笔试地点设在池州市区,具体考试地点、考场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主要为政治、经济、人文、管理、法律等常识,写作)和岗位专业知识,占60%(主要为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笔试满分120分。
笔试成绩将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五)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不超过2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七)成绩合成
考生最终合成成绩按照“笔试成绩/1.2×0.6+面试成绩×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合成成绩,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后一名最终合成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体检由池州市贵池区司法局、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社区矫正协管员的招聘条件。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本次招聘进入面试而未录用人员成绩保留一年,因辞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经贵池区司法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照考试最终成绩高低依次进行等额递补(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在履行体检和考察程序后予以录用。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人员待遇按《池州市贵池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有关信息在贵池区政府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池州市贵池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66-2023978(区司法局办公室)
0566-2021652(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考务咨询:0566-3214808(区人事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0566-2024535(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组)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池州市贵池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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