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乐山市应急管理工作,充实应急人才队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乐山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乐山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中心拟面向川渝两地范围内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公开选调岗位、名额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川渝两地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川渝两地各级各类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央在川渝两地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选调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均截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选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或对流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未满的;
5.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6.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选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考生通过邮箱(250463369@qq.com)报名,报名时间为
报名人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报考时需提供的材料需打包发送,包括:
(1)乐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仅需提供电子版,可不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扫描件;
(3)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审查结果及后续各环节有关事宜均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二)岗位调整
选调人数与初审通过的人员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岗位取消。
(三)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笔试重点测试综合知识,包括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笔试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电子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无效)参加考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名额之比为3:1,若比例不足的均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缺考、笔试成绩为0分者、在笔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笔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考生本人到现场并提交以下材料:
(1)乐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其中县级及以下的报考人员需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公人员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考核结果证明;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1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3.面试。资格复审合格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电子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无效)参加考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若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为排序依据。
本次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总成绩不低于60分,且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采取到考察对象现工作单位实地走访、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因自愿放弃考察或综合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体检
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乐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承担。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调动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选调人员资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延缓进入下一环节,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选调或选调人员资格。
本次公告未尽事项由乐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乐山市应急管理局0833-2300751,15828602721
乐山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中心13118386613
监督电话:乐山市应急管理局机关纪委0833-2276364
附件:
1.乐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乐山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spta.com.cn/newsDetail/59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