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拟在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人。现将公开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计划
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4人、县委巡察办1人。
三、选调范围
全县各级机关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四、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中共党员身份(含预备党员);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
6.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满试用期的;
2.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或有关政策规定最低期限的(时间计算到
3.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近五年年度考核曾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7.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
8.其他不适宜调动的。
五、选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
报考者需携带《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巴东县人社局501室(信陵镇巫峡路19号)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者需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报名。
报考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取消选调资格。
(二)组织面试
1.面试对象:经现场报名并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应变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等。
3.开考比例
拟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由选调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保留调整申请,经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长江巴东网公布调整情况。
4.面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地点:县委党校3楼教室
5.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人员须于面试当日上午8:0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统一封闭管理,同时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上午8:15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2)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禁止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已经携带的交工作人员封存保管,面试结束后归还。
(3)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和秩序,不得在面试过程中透露个人信息。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不聚集、不拥挤、不喧哗,面试结束后迅速离开考点,不得逗留。
(4)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面试成绩在长江巴东网公布,不进行电话通知,不接受电话查询。
(三)组织考察
1.公开选调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人数与考察对象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同一岗位因面试成绩相同而导致选调人数与考察对象人数比例大于1:1.5时,则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组织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并进一步核实选调对象的资格条件。
(四)组织体检
1.体检对象:县纪委监委根据考察情况,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召开常委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示
县纪委监委将拟选调人员请示报县委组织部。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统一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长江巴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的人员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调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六)递补
拟选调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递补对象。
中共巴东县委组织部
中共巴东县纪委
中共巴东县委巡察办
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附件: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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