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转任规定》及珠海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珠海市金湾区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市直机关(单位)和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含中央、省驻珠单位公务员。
二、职位设置
本次公开选调人数共20人,具体职位详见《珠海市金湾区2024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转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其中,报考正科职、副科职职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上述年龄以公告发布之日为计算截止时间。
(三)正科职职位需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具有相应及以上层次职务、职级,在经济部门工作3年以上。副科职职位需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或具有职位相应及以上层次职务、职级,在经济部门工作3年以上。其他职位须符合转任有关规定要求,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的可晋升为四级主任科员(四级主办)职级。
(四)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曾受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或提拔领导职务试用期未满的,市外转任到我市各级机关(单位)人员工作未满3年,选调生基层锻炼时间未满2年,以及对转任或交流提拔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转任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报名时间为
报名人员须按公告要求,及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邮件主题按“选调-职位代码-姓名”命名。
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的可双面打印PDF格式及word版)(附件2);
2.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3);
3.个人自我评价材料(1500字以内);
4.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就读的为境外大学的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
5.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核。按照公告及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进入面谈和综合评价环节。
(二)面谈和综合评价。面谈重点考查报名人员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心理健康水平等方面情况。结合报名人员学习、工作经历以及工作业绩等,研究确定综合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三)确定面试人选。在综合评价得分合格的报名人员中,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选比例一般不低于3:1,入围面试人选比例低于3:1的,相应核减职位公开选调人数或不予开考。
(四)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或结构化面试方式,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重点考查面试人员综合分析、判断决策、人际沟通、团队协作以及言语表达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在面试得分合格的报名人员中,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职位公开选调。
各职位具体资格审核、面谈、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区委组织部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经考察,若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适宜转任情况的,不予转任。
(六)人选确定、公示和手续办理。经金湾区委、区委组织部研究同意,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在人选原单位和拟任职单位进行公示,办理转任、任职手续。人选应服从任职(包括具体任职单位、岗位及职务职级)安排,不服从安排的,视同放弃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组织部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咨询电话0756-7262952。
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组织部
附件:
附件1:珠海市金湾区2024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2:珠海市金湾区2024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珠海市金湾区2024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个人信息汇总表.xls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jinwan.gov.cn/jinwan/zwgk/rsxx/gzzk/content/post_37067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