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原则
本次招录工作由法库县人民检察院采购委托沈阳德盛世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法库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监督,总体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择优录取适合检察工作的聘用派遣制书记员。
二、招录岗位及数量
1.刑事执行辅助岗位3人(限男性);
2.其他业务辅助岗位4人。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本人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父母或配偶担任法库县域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设立人,或在法库县域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等情形的;
7.其他不适合担任聘用派遣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法库县人民检察院604室(沈阳德盛世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暂时借用地点)。
4.报名材料:以下材料报考现场审验。(1)填写完整的《法库县人民检察院聘用派遣制书记员招录报名表》(电子版见文末)2份(彩色打印),另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用于制作准考证,《报名表》可在“法库检察”微信公众号招录公告最下方下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在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证明。
(二)资格审查
1.报考者
2.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五、考试
笔试和面试的组织实施及试题拟制由委托的第三方负责,法库县人民检察院可派员参与监督。
考试共分为笔试、面试,分别占总分的50%、50%。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一)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准考证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包括行政能力测试和法律常识,满分为100分。
(二)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报考者于考试后及时通过“法库检察”微信公众号、法库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或指定方式,查询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
(三)面试
面试入围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考数量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不足1:2的,按进入面试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选
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招录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笔试考试成绩的顺序依次排序,单项成绩高者列前确定体检人选。
报考者及时关注“法库检察”微信公众号、法库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或指定方式查询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和地点。
(二)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由沈阳德盛世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法库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及复检需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因自身原因在指定时间内未完成体检及复检的视为未通过。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布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而导致缺额的,按权重成绩依次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三)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由法库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具体负责实施,遇有不合格者,按权重成绩依次从高到低分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政审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经由法库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审议通过后,在“法库检察”微信公众号、法库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或指定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考试得分等。对公示期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选,查实后取消其资格,按权重成绩依次从高到低分等额递补。
(二)聘用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由沈阳德盛世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八、管理及待遇
(一)招聘人员性质。此次的招聘人员为派遣制属性,不占编制。招聘人员须遵守法库县人民检察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否则将按有关程序解除聘用。
(二)工资待遇。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并依法缴纳“五险一金”,资金由本级财力予以保障。
九、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报名人员自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及时关注“法库检察”微信公众号、法库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或指定方式。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及办理相关手续等环节的视为放弃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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