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成立于1975年,2014年挂牌成立甘肃省生态环境规划院,2023年挂牌成立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西北分院,代管1个社会团体-甘肃省环境科学学会,是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院内设管理部门3个,业务部门15个,现有职工157人,专业技术人员75人,正高级职称12人,高级工程师35人,博士研究生5人,硕士研究生37人。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名、甘肃省优秀专家2名、西部之光访问学者1名、省高层次科技专家3名、甘肃省陇原青年英才2名。已建成甘肃省工业废弃物循环与调控重点实验室、联合国环境署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环境技术转移与宣传示范基地、甘南黄河上游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基地、甘肃省生态文明建设研究中心、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程研究中心、甘肃省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研究中心、兰州大学硕博士联合培养基地等7个科技创新平台,联合培
近5年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42项,研究范围覆盖有色、钢铁、风电等行业,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生态保护、农业农村等领域。承担国家、省级重大专项科技支撑工作85项。起草编制省级政策文件、地方标准20余项。开展生态文明、无废城市等重大社会咨询服务项目50余项。获省部级科技奖励9项、市厅级科技奖励11项,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34项,编著出版专著29部、软著17部,发表核心以上期刊学术论文70篇。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甘肃省环科院正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秉承“科学精准服务、攻坚创新奉献”的院训,坚持“科研立院、科技兴院、人才强院”的发展理念,以“建设一流科研机构”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工作“四个面向”的总要求,坚决扛起科技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争取为美丽甘肃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工业废弃物循环与调控重点实验室科研技术岗2名。
二、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含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2.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类专业(第一学历须为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3.发表核心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SCI期刊1篇以上或具有岗位所需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优先;
4.具备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及其他基本条件;
6.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7.现役军人、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列入报名范围。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电子邮箱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邮箱:263050351@qq.com(填写邮件名称格式:姓名+联系方式),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联系人:刘姜艳
咨询电话:0931-8682884
报名材料:
(1)《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2024年度编外科研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个人简历;
(2)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备案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关的资料。
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二)资格审核
省环科院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以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时应试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1.个人身份有效证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学信网学历备案证明;
3.岗位所需的其他印证材料,以及2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须与报名表中照片一致);
4.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考试
1.本次招聘考核方式主要为面试,向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试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岗位所需专业素养、分析判断、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招聘人数和应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面试合格分数线设定为8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4.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要求为准。
5.参加面试的应试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ttps:///)和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门户网站(http://www.gsaers.com/)公布考生成绩。
五、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由省环科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试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省环科院以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试人员。参加体检的应试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缺少者不得参加体检。
2.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替检、弄虚作假、隐瞒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省环科院安排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由省环科院另行确定递补方式或取消该岗位人员招聘。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环科院统一组织。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出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由院另行确定递补方式或取消该岗位人员招聘。
七、公示
按招聘计划数量,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环科院党委会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备案及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并报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备案。
九、合同签订
应试人员一经聘用,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期满考核合格的,直接与省环科院签订5年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需离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办理相关手续。
十、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制度,缴纳五险一金,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年度体检、餐补等。
2.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等国家法定假期和节假日工会福利。
应聘者接到正式入职通知后应在2个月内办理入职,无法按期入职的,取消入职资格。
附件:附件: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2024年度编外科研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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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sthj.gansu.gov.cn/sthj/c112985/202409/1739835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