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矿区建设,根据《阳泉市矿区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11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德才兼备、科学配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司法协理员11名。
限男性5名,限女性5名,另外1名不限性别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三、司法协理员岗位职责
司法协理员岗位在司法所,协助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协助司法所指导调解工作;
2.协助司法所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3.协助司法所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5.协助司法所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司法所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司法所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司法所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10.协助司法所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1.协助司法所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招聘条件及资格
1.应聘司法协理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截止公告发布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阳泉户籍或居住地为阳泉;(非阳泉户籍须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8)同等分数下优先聘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或法学及相关专业毕业的,或具有政法相关工作经历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司法协理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5)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6)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本次招聘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等环节委托第三方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阳泉市矿区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qkq.gov.cn/)发布招聘公告。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考察等相关信息在微信公众号“谦德人力”(QDRL-2010)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入网站https://zk.91kaoxin.com/scx_login/p97注册登录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红底免冠照片、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资料,报考人员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后,登录原报名入口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4.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后,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进行网上缴费(50元/人),截止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免除报考费用的政策,需按正常缴费流程完成报名,待考试结束后联系工作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办理减免缴费手续。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5.准考证下载及打印
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需于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2.资格复审
依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限男性岗位前15名,限女性岗位前15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不足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经资格复审确认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主要查验报名材料原件及报名表信息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相关证件、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提供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聘用岗位的要求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举止仪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沟通协调能力、人岗匹配等综合素质。
4.体检及考察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第三方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
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进行一次复检。如复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对因怀孕等特殊情况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聘用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范围。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聘用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5.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qk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由区司法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司法协理员属于编外人员,不占机关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由矿区司法局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岗位。
司法协理员薪酬按照阳泉市矿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统一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七、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各环节所涉及的纪律要求及保密制度,发现有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行为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面试考官必须遵照有关回避规定实行回避,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八、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信息,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获取信息错误而影响选聘的责任自负。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阳泉市矿区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矿区司法局)。以上情况如有变化,以最新公告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0353-4068148
阳泉市矿区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qkq.gov.cn/xwzx_2/gsgg/202409/t20240909_1949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