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区6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和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
(1)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专业”一栏为具体专业名称,非学科类);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应与本人有效毕业证相匹配,其所载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职业院校应聘考生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规培生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2)工作经历年限按周年计算,以相应社保缴纳月数为计算依据,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全日制学制时限不计算为工作经历年限。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
2.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
3.网上确认缴费:
4.准考证打印: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站: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https://www.jdpta.com)。
(三)报名程序
1.报名要求。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本公告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见附件1)。
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无效。
2.填报信息。报考者于
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在填报信息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
提示: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完全一致。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各项内容后应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报考者承担相应结果。
3.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本次考试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阶段不对报考者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报考者请于
提示:请报考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
4.确认缴费。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于
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
减免材料为: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残疾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残疾军人证明。
5.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照片质量合格且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者,请于
报考者须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
提示:报考者在网络报名、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如出现网络不畅,请避开网络高峰期或拨打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816-2264825、2264961。
四、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的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未达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调减、取消招聘岗位将于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由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予以退费。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均保留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为
2.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四类,其中,医疗卫生类(E类)下设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个子类。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具体招聘岗位所对应的笔试类别及笔试科目请报考者查看《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笔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请报考者自行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在“考试大纲”栏目查阅或下载。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
3.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在四川省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川人社发[2016]34号、川人社发[2018]16号、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加分。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
符合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前)中加分,不同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6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服务协议、考核材料、服务证(或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及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拟加分人员情况于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预计于
(二)资格复审
1.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同一笔试类别所有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的80%。笔试任意一科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
2.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笔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因报考者自动放弃考试或因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致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数之比低于1:3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手续的办理: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带上本人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内容包括学习类型、学习形式、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等)以及
(4)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岗位如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存单等相关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如遇并列分数的一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需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不再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2.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3.资格复审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未参加面试、面试任意一科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排序;以上成绩都相同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二)体检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报请主管部门、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综合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综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报请主管部门、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综合考察。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明确违约责任。未经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调整、补充、提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等事项均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查看。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绵阳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公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3.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网络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符合绵阳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1.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在公开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招聘条件、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招聘政策程序和加分政策咨询电话: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16-2263419。
考务及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816-2264825;0816-2264961
监督电话: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13350009950。
附件1.涪城区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myrsks.com.cn/newsDetail/115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