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专业水平,经怒江州人民政府同意,怒江州人民医院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城市医联体面向全国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员1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引进条件及岗位
(一)引进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年龄18至35周岁(出生日期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
(1)以本科学历报名的人员须为普通招生计划第二批次及以上录取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一本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报名人员须为普通招生计划第一批次录取的应往届毕业生。
(2)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学位。所学专业以符合条件的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具体专业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分类。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引进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2020年以来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聘用考试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4.本公告发布之日仍在岗在编的怒江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5.已参加怒江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且确定为拟聘用(引进)人员。
6.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二)引进岗位
本次计划引进12名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怒江州人民医院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城市医联体2024年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引进实施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本次引进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报名人员按“报名要求”中的各项材料统一打包以“姓名+报名岗位”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njzrmyy3624007@163.com;
2.报名时间:
3.报名要求
(1)如实填写《怒江州人民医院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城市医联体2024年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扫描件(PDF格式)。
(3)本科学历人员除上述报名材料外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入学时所学专业录取批次证明材料(云南省内生源考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网上办理平台-在线办理中自行下载打印);国(境)外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4.报名审核
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引进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反馈报名人员审核结果。经报名审核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照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以考核专业知识为主,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能力和其他综合素质。
2.考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本人须在
3.开考比例:每个岗位到场参加考试人数和引进岗位计划数不得低于3: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4.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若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视为面试成绩不合格,并取消聘用资格。
(三)确定拟引进人员
考核结束后,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以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员,怒江州人民医院、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拟引进人员进行洽谈并签订就业协议。
(四)资格复审及考察
1.资格复审。签订协议后拟引进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到怒江州卫生健康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个人信息进行最后核实)。资格复审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2.考察。考察工作由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怒江州人民医院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城市医联体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3号)要求开展,考察采用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征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还应建立人员入职信息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共享联动机制,凡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考察不合格。
资格复审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未能按时提供相应证书或材料原件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由怒江州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拟引进人员到怒江州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拟引进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nujiang.gov.cn/rsj/)、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nujiang.gov.cn/wsjkwyh/)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同一岗位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1.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
2.拟引进人员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
3.在公示期内,拟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在怒江州人民医院服务期限不得低于10年,在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
四、待遇
本次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旦办理聘用手续,均统一纳入怒江州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五、纪律
(一)本次引进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怒江州纪委监委派驻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三)对违反引进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公告,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引进聘用资格。
七、本公告由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怒江州人民医院、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怒江州人民医院0886-3624007
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0886-3051281
监督电话:
怒江州纪委监委派驻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886-3622928
怒江州人民医院
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包含附件
附件1:怒江州人民医院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城市医联体2024年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下载]
附件2:怒江州人民医院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城市医联体2024年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下载]
附件3:专业目录.zip[下载]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nujiang.gov.cn/xxgk/568806162/info/2024-250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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