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长兴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长兴县殡葬服务所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性、择优性、适岗性原则。
二、选调岗位与名额
长兴县殡葬服务所财务岗位工作人员1名。
三、选调范围
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系统除外)。
四、报名条件与资格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细致、勤奋踏实;有较好的管理能力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4.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专业:会计学、会计、财务管理、财政学、审计学、金融学、金融;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会计学、会计、财务管理、财政学、审计学、审计、金融学、金融。
5.在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24日);从事财务岗位2年以上;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24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4.乡镇(街道、园区)事业编制人员工作未满规定的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
5.选调任职后构成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程序与步骤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长兴县民政局办公室(县前中街356号2楼208室)。
3.携带材料: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见附件)一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财务工作经历、在编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将根据选调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5.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选调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5人的,直接进行面试,不再笔试。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工作。如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
7.公示: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调的原则决定拟选调人选,在长兴县人事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组织程序办理选调手续。如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选调后人员岗位聘任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2.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民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工作日):0572-6030310。
附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长兴县民政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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