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田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计划招聘2名(男女不限),此次招聘的人员非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由田林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管理,录用后安排到各科室工作。主要职责:辅助检察人员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全面履行要职岗位工作职责,服从安排,保守工作秘密,自愿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从事法律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工作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及办公软件操作,能够全面履行本职岗位职责。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
5.本人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行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依法被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8.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其他不宜从事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小二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3.报名方式及地点:请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报名表(田林县人民检察微信公众号、田林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gxtianlin.jcy.gov.cn/tzgg/)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填写完毕后携带报名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到田林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地址:田林县乐里镇环昌路33号)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材料初步筛选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届时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参加人员面试的时间地点。初审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语言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和岗位匹配性等。
(四)体检
按面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进入体检人员,由田林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社会征信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过程中出现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对拟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在田林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给予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受聘者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所填报的信息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故意隐瞒不良记录的,本院有权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因招聘工作需要,本院要求应聘人员提供其他辅助佐证材料的,应聘者应予配合。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参加考试、考察、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田林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办公地址:田林县乐里镇环昌路33号
联系电话:0776-203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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