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检察业务岗书记员1名。
三、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的书记员,与用人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书记员岗位工作。
四、应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要求
1.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不限性别;
2.具有法律类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犯罪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党籍的;
5.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步骤
经发布公告、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择优录用。考试占40%、面试占60%。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报名方式,选择其中一种报名方式即可。
现场报名者需携带填写完毕的《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表格附后)、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提交复印件时,还须提供原件核对);
网络报名的需将上述资料扫描成PDF发送至411072741@qq.com邮箱。
3.现场报名地点: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512办公室(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中段107号),咨询电话:0826-2828688,咨询人:杨老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核、面试
1.考试。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等,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依次进入面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因未按要求参加面试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3.加分。在考试、面试成绩之外,按以下情况加分并计入总分。
①全日制大学本科加3分;
②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C类证书加1分、取得A类证书加2分;
③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加0.5分,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加1分,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加2分(需提供用工合同、工作证明等资料)。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参考人员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由个人承担。
2.考察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3.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公示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六、聘用、补录及待遇
(一)政审合格后,拟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正式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或未通过试用期考核,可在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试用期转正后,专科学历月收入不低于3000元,本科学历月收入不低于3300元(含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享有国家规定的保险及年终考核奖金。具体待遇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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