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雷山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雷山县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制书记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品行良好,热爱法院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保密意识强;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word等办公软件,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能胜任审判记录服务工作;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22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报名对象:①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的;②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③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④正被列为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对象的;⑤其他不适宜担任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聘用期限
聘用人员在雷山县人民法院最低服务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3个月),实行一年一聘。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
雷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人:侯剑联系电话:0855-333280618008559314;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可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直接到现场或通过微信发送证件材料给工作人员。
五、技能测试及面试
(一)书记员需进行技能测试和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分数为100分。
(二)书记员技能测试内容主要是电脑文字录入和编辑能力测试。
(三)技能测试成绩须不低于70分。成绩70分以上,超过3人的,按照1:3比例确定人员进行面试,不足三人的,按实际超过70分人员确定面试人员。
六、体检及政审
以面试、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1人进入体检,体检在雷山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的进入政审,政审合格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
七、递补
自本次招聘结束至下一批次本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发布前一日,出现书记员离职等职位空缺情形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次确定1名递补人员并组织体检、考察。经体检、考察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岗位待遇
月工资及社会保险等按有关规定办理执行。
雷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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