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鸿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7月31日,为沈阳国有资产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为切实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化能力,决定采取市场化选聘方式选拔职业经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招聘岗位:副总经理1人。
岗位职责:
1.负责协助总经理制定并实施集团运营战略,确保与集团整体战略保持一致,驱动业务增长和效率提升;
2.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完成责任目标和年度计划;
3.参与公司重大投资、经营活动,杜绝重大事故、失误发生;
4.全面规划并监督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达成预定目标。
二、任职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条件
(一)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治企兴企能力,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职业素养和从业记录,具备大局意识,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2.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技术资格、职业背景和专业素养,熟悉相关的政策法规、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具备敏锐的市场意识和洞察力;有较强的文字综合、沟通协调和一定的危机处理能力;
3.具备组织领导能力,有战略眼光和执行能力,具有敢于担当精神、开拓创新意识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任职资格条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工商管理类及相关专业;
2.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10年以上企业工作经验,5年以上副总经理(或同级别)岗位工作经验;
4.具备企业战略规划能力,能够根据市场环境和企业发展要求,制定并优化运营战略;
5.具备资产管理、商业运营等全产业链管理工作经验,能够全面把握从项目规划、开发到运营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产业链的顺畅运作和高效协同;
6.具备丰富的投后管理经验,能够精准分析市场趋势,制定有效的投资策略,实现资产的稳健增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5.聘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影响聘用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工作步骤
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测试和综合评议、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2日24时。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下载附件《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后以word版本的形式连同以下附件材料回传到指定邮箱:syhyzhaopin@163.com,邮件命名: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
附件材料包括:
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格式为JPEG、JPG、PNG均可,要求图像清晰);
②本人身份证、本硕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
③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获奖证明材料;
④所在单位及个人任职职位相关经历证明材料。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重复报名,如重复报名,以最先投递报名的岗位为准。
4.发布公告:本次招聘公告发布渠道为沈阳市国资委网站、阳光国企、智引人才微信公众号。
5.招聘项目组咨询电话:024-31358586、13066531153(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点-12点,13点30-18点)。
(二)资格审查
根据职位要求及任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主要对报名人员任职资格、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个人素质等进行审核,通过首轮筛选的人员进入测试环节,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选聘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终止该职位的选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负责,任何环节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测试和综合评议
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测试和综合评议。测试内容包括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内容,采取笔试、面试、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进行测试。测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确定考察人选与组织考察
根据测评情况,一般按照考察人选与聘任职位2:1及以上比例,通过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对考察人选进行差额考察,综合分析评价确定拟任人选。
(五)人选提名
公司就拟任人选与股东单位沟通后,确定1名拟任人选。如公司内部人员参与竞聘,应在报名时提交个人承诺书,承诺竞聘成功后放弃公司原有身份,解除(终止)聘任关系后不得要求恢复原有身份,并遵守职业经理人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体检
对考察通过人员安排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不予聘用。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讨论决定与公示
董事会召开会议,对人选进行讨论和表决。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视为董事会通过。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渠道为沈阳市国资委网站、阳光国企、智引人才微信公众号。
(八)董事会聘任
公示结束后,如无反映意见或反映意见经调查核实证明不属实、不影响使用的,履行聘任程序,且岗位试用一年。公司与拟聘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合同书》和《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四、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
(一)契约化管理
1.契约签订。公司对选聘的经理层成员实行聘任制,公司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建立契约关系。同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内部人员选聘为经理层成员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考核模式。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通过《经营业绩责任书》确定经理层成员的考核内容及指标,目标值应科学合理、具有一定挑战性,实行“一岗一考核”,“年度+任期”的考核模式,确保各项经营目标有效落实。
3.考核实施。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一般在当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合聘任期限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二)任期制管理
1.任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承担重要项目或者重要任务尚未完成,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经董事会批准可适当延长,报上级单位批准后实施。任期届满视实际情况履行新的聘任程序。
2.明确权责。采用岗位说明书、权责清单等方式,明确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规范与董事会、与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人员之间的权责关系。
五、薪酬管理
(一)薪酬结构:选聘的经理层成员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原则上占年度薪酬(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任期激励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
(二)薪酬兑现基本年薪按月固定发放,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先考核后兑现。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按规定应当退出岗位的,扣减当年全部绩效年薪,不设“保底”绩效年薪,取消当年任期激励,任期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的,任期奖励相应减免,且公司有权按照《聘任合同》等规定追索扣回已预发的绩效年薪。超额完成考核目标任务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约定激励到位。
六、市场化退出
(一)续聘管理
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员任期届满,经董事会考核评价,胜任的可续聘,履行相应续聘程序。
(二)解聘或辞职
1.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员任期届满后未被续聘的,以及聘任期内出现聘任合同中约定的解聘情形时,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后,依法解除聘任合同,视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2.市场化选聘的经理层成员在聘任期内提出辞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任单位,公司董事会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七、其他说明
1.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公司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监督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员的工作。
2.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3.本公告由沈阳鸿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4.监督举报电话:
沈阳市纪委监委:024-12388
沈阳市国资委:024-31290269
托管中心纪检监察部:024-31735380
附件1:《沈阳鸿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引才行动”岗位信息表》
附件2:《报名登记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gzw.shenyang.gov.cn/tzgg/202409/t20240919_4734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