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文成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9名(其中文职辅警8名,勤务辅警41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温州市内户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二)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1989年9月以后出生。
(三)报考文职辅警需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勤务辅警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等报考可放宽学历至高中。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有相同工作经验者、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医疗救护等专业技能的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五)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文成县公安局政治处210室(文瑞路1号,新公安大楼)。
3.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于报名当天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个人征信证明(本人自行携带身份证到人民银行查询打印)、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高中学历无需学信网报告)、退伍军人应携带退役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注: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请报名人员自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4张,到文成县公安局政治处报名并填写《文成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视力及相关资格材料。经资格审查后发放准考证参加统一考试。
(二)考试方式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共设三个项目,有一项不达标者,不能进入笔试。
体能测试项目三项(男):4×
体能测试项目三项(女):4×
2.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党史和文字写作(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设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上述如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合成后的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2位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5.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名额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一并列入体检、考察。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3.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文成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4.调剂。相关岗位如未招足计划数,而有相同资格条件的对象因故未被录用的,我局报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可予以调剂录用。
(四)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五)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文成县公安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含单位与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县财政保障,参照文成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岗位职责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等执行差异化薪酬制度。
五、其他事项
(一)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过程中,如有人员未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政审或出现不合格情况,所空缺名额,根据相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未尽事宜由文成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7-59028217。
文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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