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以下简称“青岛能源所”)是由中国科学院、山东省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启动筹建并纳入中国科学院管理序列的国立科研机构。2019年6月,山东省、中科院、青岛市三方签署协议以青岛能源所为依托单位共同筹建山东能源研究院,以满足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需求。2020年1月,山东能源研究院正式成立。2020年12月,青岛新能源山东省实验室挂牌成立。形成了青岛能源所、山东能源研究院、青岛新能源山东省实验室“三位一体”的发展格局。
青岛能源所坚持创新驱动与需求牵引相结合、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并重,聚焦新能源与先进储能、新生物、新材料领域,开展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和系统集成重大创新研究,突破领域前沿科学难题和核心关键技术,提供重大创新成果和系统解决方案,在满足国家和区域重大需求方面发挥不可替代作用,不断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面向未来,青岛能源所以建设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为目标,抓住中国科学院洁净能源研究院、山东能源研究院、青岛新能源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的机遇,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构建平台、人才、项目、成果等高度集聚、相互协同的国际一流能源科技创新中心。
截至2023年底,青岛能源所拥有生物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三个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140余人。青岛能源所非常注重青年博士人才职业发展,现面向海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广泛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已获得博士学位或近期即将获得博士学位;
2.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研究经历;
3.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1篇以上;
4.有科研项目申请/承担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领域
(一)新能源:燃料电池与氢能技术、太阳能(光生物/光化学/光物理)、高端能源化工、先进储能技术、能源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二)新生物:合成生物学、生物电催化与合成、生物制氢、能源植物/藻类资源、海洋碳汇、微流控、生物信息学、污水处理等。
(三)新材料:生物基材料、新型能源化工材料、绿色高分子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仿生能源技术与材料、材料绿色催化转化等。
四、薪酬待遇
青岛能源所为在站博士后提供事业单位中级岗位待遇,缴纳社会保险,建立住房公积金和职业年金等,平均保障性年收入20万/年(税前),另有青岛市每月7000元生活及住房补贴。
对获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获选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创新项目资助,或者获市级以上项目、课题(个人均排名前三位)的在站博士后,从获批或入选当月起,每月加发2000元的激励生活资助;对入选全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在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项(项目负责人)、获评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荣誉称号的,或获评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个人排名前三位)的在站博士后,从入选或获评当月起,每月加发6000元的激励生活资助。
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申报研究所优秀博士后支持计划,分为进站资助、站中资助、留所资助三类。进站资助人数为当年进站人数的30%,获资助者获得一等60万/人、二等40/万人、三等20万/人的个人特殊津贴。站中资助按10万/人的标准资助入选者个人特殊津贴。留所资助:在站期间获得进站资助或站中资助的博士后,出站时可申请研究所“优秀青年博士人才”项目,年龄放宽至进站时不超过30周岁,入选者可直接聘为副研究员,研究所给予1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并提供50万元个人租(购)房补贴。
支持并指导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各类国家和省市博士后项目。
青岛能源所为博士后提供了设施完备的博士后公寓,实现拎包入住;协调解决全职博士后子女入托、人才落户等。
五、未来发展
青岛能源所出站博士后可以优先留所工作,出站博士后即特别研究助理可申请中国科学院专项人才计划,同时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和发展空间:
1.博士后出站留所工作直接纳入事业编制,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按事业编制有关规定执行。出站后在青落户就业可申请青岛市25-40万人才安家补贴。
2.博士后出站留所工作,还可申请“国际英才培养计划”,入选者由研究所提供资助,公派前往国际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学习交流。资助金额20万/年,资助期1-3年。
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qdrclg@163.com,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电子邮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邮件名称请按照“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编辑,报名截止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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