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受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具有文身、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11.不宜从事剧烈运动的;
12.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
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测、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聘用
(一)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1)现场报名:泸州市江阳区柏杨坪路4号(原泸州市工业技工学校)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网络报名:附件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317727306@qq.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的形式命名。
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
3.报名要求:
(1)填写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
(2)报名所需提供资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个人征信、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复印件、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和工作经历材料及相关能力佐证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者提供资料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其中:学历学位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职称/职业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
(三)考试考核(体测、笔试、面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在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考核(体测、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须将初审材料原件带至考试考核现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1.体测项目:
特别提示:文秘专技岗位不参加体测
2.笔试实行闭卷考试。内容为禁毒相关法律法规,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按30%计入总成绩、文秘专技岗位按40%计入总成绩。
3.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与访谈相结合。根据体测、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不低于1:2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按40%计入总成绩、文秘专技岗位按60%计入总成绩。
4.警务辅助人员总成绩=体测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文秘专技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如有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
政审通过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视情况选择递补。
(六)试用
经体检政审公示无异议后,对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试用期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
(七)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转正聘用手续。本次招聘人员采用劳务派遣制,由拟聘人员与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
(八)薪酬福利待遇
1.文秘专技工资标准(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4500元/月左右;
2.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3000元/月左右;
3.试用期工资按用工单位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四、相关说明
(一)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二)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30—6669768(融兆公司)
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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