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编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速录员8名,性别不限。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9月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优先,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打字速度较快。
4.身体健康。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本人及近亲属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
6.能自行解决住宿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
2.报名地点:石狮市人民法院9楼政治部902室(地址:石狮市南环路466号),联系电话:小吴0595-88617707
3.报名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附后),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明、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到现场报名,并提交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石狮法院政治部组织进行,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承担信息虚假相关责任。
(二)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
此次招聘采用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采取百分制考试成绩,笔试占35%,速录技能测试占30%,面试占35%。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知识、社会常识、逻辑思维能力以及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岗位适应性、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三)体检及政审
根据招聘人数1:1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常规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应聘人员需提供综治、无犯罪记录及家庭主要成员征信等相关证明。因政审不合格或者政审考察对象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三、人员管理及待遇
1.招录人员采用聘用方式。试用期3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能级工资、考勤工资、绩效工资等构成。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缴交五险一金,按规定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4.享受婚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法律规定的假期。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狮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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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qz.ss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196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