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优化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队伍结构,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开比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比选名额为8名。具体岗位详见《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比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比选范围及条件
(一)比选范围
宜宾市范围内各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宜宾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事业人员(不含工勤)。
(二)比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中《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职位另行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
5.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比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兴文县产城融合发展中心七楼703办公室。
3.报名程序:
(1)填报信息。如实填写《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比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报考者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和事业人员聘用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文件及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党委(党组)公章。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比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比选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比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通畅导致不能参加考试、考察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职位调整
开考比例为5: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比选名额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县经开区党工委同意,按不低于2:1的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比选名额。职位调整情况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
(四)考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语言表达等能力。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下一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缺考出现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面试入闱比例或比选岗位实际面试人数未形成竞争的情形,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总分100分,成绩折合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考生,不进入下一比选环节,面试成绩(体检入闱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检
根据比选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入闱人选(兴文县在编在岗人员免体检)。考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入闱人选。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由兴文县经开区党工委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比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在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兴文县经开区党工委组建考察组对拟比选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和事业人员聘用登记表、工作经历等。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合从事报考职位工作情形的,取消比选资格。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比选人员名单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举报事项,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匿名举报不予受理。因公示取消比选资格或拟比选人员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流)动的拟比选人员,进行为期1个月的顶岗试用,主要考察其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流)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四、比选纪律
(一)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比选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比选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二)从事比选的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本次比选严格按照中、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中共兴文县纪委监委机关全程监督。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中共兴文县纪委监委机关检举,也可直接向中共兴文县委组织部举报。
五、其他事项
(一)比选过程中如有职位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后果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3903702。监督举报电话:0831-8820114
附件:
1.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比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比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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