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拟通过竞争性比选补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1.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综合保障中心为自治区科技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协助厅机关开展“互联网+政务”、会务、文书档案、宣传、网络安全等行政辅助性工作;协助厅机关开展财务核算、政府采购及资产管理等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的通信保障、网络、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优化服务工作;承担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设备及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节能管理等工作。
2.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战略研究中心为自治区科技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等方面前瞻性与综合性研究相关工作,并提供咨询和建议;为厅机关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科研诚信、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等提供支撑服务;承担科技资源数据库的日常维护工作,承担科技报告编制相关工作,提供科技信息资源和情报服务;承担科学技术普及宣传和科技史志、年鉴编纂等相关工作。
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中心为自治区科技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服务,承担区域科技合作、科技对口支援、科技合作项目平台管理等服务工作;开展高层次科技人才服务相关工作;承担全区各类人才因公出国(境)培训、考察等工作;承担国外援助的专业技术人员赴境外培训项目的选员和派出工作;承担科技培训服务工作。
4.内蒙古自治区转制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为自治区科技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执行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文化待遇和社会待遇;承担转制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经费管理;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承担转制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以及维稳工作。
二、比选岗位和数量
具体岗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综合保障中心专技岗3个,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战略研究中心专技岗4个,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中心专技岗2个,内蒙古自治区转制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管理岗1个,专技岗2个。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
三、报名范围
报名范围: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央和国家机关设在我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比选条件的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在本单位工作2年以上的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
4.2022年、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6.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技能要求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试用期内(含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2017年以后,自治区及各盟市按照当地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
7.在公务员招考、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入职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情形。
四、比选程序
本次竞争性比选按照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岗位试用、调动及岗位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为
2.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且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下载《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比选报名推荐表》),并根据真实情况填写《比选报名推荐表》,不得对表格内容进行改动。填写完毕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工作单位和具有干部任免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报考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比选报名推荐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nmgkjtrsc@163.com,邮件主题统一为“比选单位+报名岗位+姓名+联系电话”,不接受传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比选岗位的报名成功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比选岗位或核减比选计划数。取消开考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
6.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于初审结束后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素养、文稿写作能力等。笔试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
2.笔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如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报名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要求。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如下材料:《比选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进入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历次职务变动和调动的审批表或文件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有人事管理权限所在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3张),能够证明《比选报名推荐表》中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的有关佐证材料。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1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四)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公告。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持盖章的《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岗位匹配度。
3.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面试满分为100分。
4.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报考人员,取消比选资格。
(六)考察
1.笔试成绩×50%与面试成绩×50%相加之和为总成绩,考察人选按照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与拟比选人员比例2∶1。同一岗位进入考察环节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考察环节考生放弃的递补1次。递补后达不到2: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2.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征询廉政意见、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
3.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考察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了解情况。
4.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不唯考分、不唯学历原则,考试成绩不带入考察阶段,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调动人选。
5.经考察,如无合适人选则不录取,取消该计划。
(七)公示和岗位试用
1.对拟调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入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岗位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岗位试用。
3.公示期满无异议,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向拟调动人员所在单位发送岗位试用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拟调动人员到报考岗位试用观察3个月。试用期满后对报考人员试用期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八)岗位聘用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有关规定聘用。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一)岗位和政策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综合保障中心电话:0471-6328511、0471-6328515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战略研究中心电话:0471-6328592、0471-6328594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中心电话:0471-6328519、0471-6328570
内蒙古自治区转制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电话:0471-6328348、0471-6328324
(二)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471-6328717
(三)邮箱地址
电子邮箱:nmgkjtrsc@163.com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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